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山东

在山东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符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统一规定,同时结合山东省的具体要求,以下是2024年最新的办理条件和流程要点:


申请主体资格

  1. 企业性质

    • 必须是内资企业(不含外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影视制作”等相关内容。
  2.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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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需规范,如“XX影视制作有限公司”“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


人员要求

  1. 主要管理人员

    • 至少3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播音主持等),需提供:
      • 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需相关)。
      • 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需在申请公司名下)。
    • 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需提交书面承诺)。
  2. 专业人员范围

    包括编剧、导演、摄像、播音主持、影视制作等,需提供相关作品或培训证书。


资金与场地

  1. 注册资本

    • 无明确金额限制,但建议不低于100万元(实缴或认缴均可,需符合公司章程)。
    • 需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流水证明。
  2. 办公场地

    • 需提供商用地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租期1年以上),面积无硬性要求,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
    • 需有必要的设备(如摄像机、编辑机等),可提供购买发票或清单。

无外资承诺

  • 企业股权追溯至自然人或国有主体,不得含有外资成分(包括港澳台)。
  • 需提交《无外资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申请材料清单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公司章程(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条款)。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4. 3名专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社保记录。
  5. 办公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6. 主要设备清单(如摄像机、非编系统等)。
  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山东省广电局官网下载)。
  8. 无外资承诺书。

办理流程

  1. 网上申报

    • 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选择“省广电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在线提交材料。
  2. 现场提交

    • 预审通过后,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山东省广播电视局(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或属地市文旅局(如青岛、济南等计划单列市可能下放权限)。
  3. 审批时间

    • 法定20个工作日,实际约10-15个工作日(材料齐全时)。
  4. 领证

    审批通过后,凭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许可证,或选择邮寄。


注意事项

  • 年检:每年1-3月需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提交年度审核材料。
  • 变更:如法人、地址、股权变更,需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
  • 禁止业务:持证机构不得制作时政新闻、专题专栏等需额外资质的内容。

咨询方式

  •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0531-51761612(传媒机构管理处)
  • 济南市文旅局:0531-66608762
  • 官网查询山东省广电局

建议提前电话咨询确认材料细节,避免因格式问题退件,如需代理服务,可选择省内正规资质代办机构(费用约5000-8000元)。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山东”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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