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制作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交易等活动的法定资质,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或省级广电局审批,以下是2024年最新办理条件及流程:


申请主体要求

  1. 机构性质

    • 必须是内资企业(不含外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个人工作室、个体工商户无法申请
  2. 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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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明确最低限额(原要求300万元已取消),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建议实缴100万元以上)。
  3. 经营范围

    • 营业执照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影视制作”等相关范围。

人员与场地要求

  1. 专业人员

    • 至少3名以上影视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需提供:
      • 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
      • 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需满3个月)。
  2. 办公场地

    • 需提供真实办公地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不得为虚拟地址)。

无违法违规记录

  • 申请机构及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无被广电部门吊销许可证的记录,且无其他重大违法失信行为(需通过信用中国查询)。

申请材料清单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公司章程(含股东构成);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4.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学历、职称证明;
  5. 办公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6. 无外资承诺书(股东追溯至自然人);
  7. 申请表(从省级广电局官网下载)。

办理流程与时限

  1. 提交申请
    • 注册地省级广电局提交材料(如北京、上海等地需线上预审)。
  2. 审核
    • 材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部分地区需现场核查)。
  3. 领证
    • 通过后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到期前30天申请延续。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股东中不得含外资成分(含港澳台),需追溯至最终自然人股东。
  • 业务范围:持证后可制作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等,但不含电视剧(需另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 变更与注销: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报备。

常见问题

  • Q:能否加急办理?
    A:部分省份可加急(如北京需额外费用),但需符合基本条件。
  • Q:许可证全国通用吗?
    A:是的,但跨地区制作节目需在拍摄地省级广电局备案。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省级广电局或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如影视文化产业园入驻服务),确保材料合规,如需最新政策,可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s://www.nrta.gov.cn)查询。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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