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需要取得以下许可证,具体取决于业务类型和内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适用范围:
制作或发行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综艺节目、纪录片等广播电视节目(不含新闻类)。
(影视公司、MCN机构、短视频制作公司若涉及广播电视节目发行,均需办理) - 审批部门:
省级广播电视局(或国家广电总局,部分情况下)。 - 申请条件:
- 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含外资);
- 有适应业务范围的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 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
- 有效期:2年,到期需续办。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甲种、乙种)
- 甲种证:长期有效,仅限持证机构制作电视剧(如大型影视公司)。
- 乙种证:针对单部电视剧,需按项目申请(如独立制片人或临时项目)。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若涉及网络发行)
- 适用范围:通过互联网(含APP、小程序)向公众提供视听节目(如网络剧、短视频平台)。
- 审批难度高:需国有控股或特殊资质,一般企业较难取得。
其他可能需要的资质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若涉及网络表演、直播等);
- 《电影摄制许可证》(若制作电影而非电视节目)。
常见问题
- 短视频制作是否需要?
若仅制作普通短视频(如抖音、B站内容),无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但若涉及发行到电视台或制作综艺/纪录片,则需办理。 - 外资能否参与?
禁止外资入股持证企业(需内资控股)。
建议联系所在地省级广电局或咨询专业代理机构,确保业务合规。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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