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
海口市内注册的内资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
至少3名影视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及社保记录。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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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 无违规记录
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近3年无被吊销许可证的记录。
所需材料
- 基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工商局调档原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 专业人员证明
3名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近3个月社保记录。
- 办公场地证明
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租期1年以上)。
- 申请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官网下载)。
- 其他
股权结构图(追溯至自然人股东,无外资)。
办理流程
- 在线申报
- 登录“海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wssp.hainan.gov.cn),选择“省级部门→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上传材料。
- 现场提交
预审通过后,打印材料并加盖公章,提交至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综合窗口。
- 审批与领证
审核周期约20个工作日,通过后领取许可证(有效期2年)。
注意事项
- 年检:每年1-3月需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提交年度业绩报告。
- 变更: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需在30日内申请许可证变更。
- 注销:终止业务需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注销。
咨询方式
-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电话:0898-65203013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办公区 - 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898-6852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