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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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
- 海南省内注册的内资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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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至少3名主要管理人员(需提供简历、业绩证明)及专业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等)。
- 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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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与场地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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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注册资本无明确下限,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
- 具备固定办公场所及必要设备(如摄像机、编辑机等)。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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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含股东构成)。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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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材料
- 主要管理人员简历、学历/职称证明、业绩证明(如参与过的节目案例)。
- 专业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需海南本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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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与设备证明
- 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设备清单(注明型号、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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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官网下载)。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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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报
- 登录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官网(http://lwt.hainan.gov.cn)→“行政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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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或邮寄至指定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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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现场核查
材料初审(5-10个工作日),通过后可能安排现场核查(场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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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
审核通过后,凭受理通知书领取许可证(有效期2年)。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海南自贸港政策虽放宽部分领域,但广播电视制作仍禁止外资。
- 年检与续期:每年1-3月需提交年检报告,到期前30日申请续期。
- 变更备案:如法人、地址变更,需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报备。
咨询方式
-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电话:0898-65203039(审批办)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大楼1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