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机构,须取得的许可证书,在河南,企业若要合法开展相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就必须申请该许可证。
申请条件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
-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 申请报告。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主要人员材料: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 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 办公场地证明。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流程
- 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用户注册,然后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上传申请材料。
- 受理 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审核 受理申请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核,必要时可能会进行实地核查。
- 决定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 领证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及年检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 2 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 持证机构应当按规定参加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年度核验,年检时间通常为每年的 1 - 3 月,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将被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