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图示,通常包含以下关键要素(由于我无法直接生成图片,以下用文字描述标准样式,您可据此核对或向发证机关索取样本):
证件图示要素描述
-
名称
顶部居中印有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烫金或红色加粗字体)。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
发证机关
左侧或底部标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或 “XX省广播电视局”(公章为红色,含国徽或局徽)。 -
许可证编号
格式示例:“(广社)字第XXXX号” 或 “京字第XXXX号”(地区简称+年份+序号)。 -
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持证机构全称)
-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业务范围
明确列出许可内容,
“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除外)”。 -
有效期
起止日期(通常为2年,格式: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
二维码/防伪标识
右下角含二维码(扫码可验证真伪)及荧光防伪标签。 -
背景设计
国徽底纹、淡蓝色或米色背景,边框为波浪形或方形防伪花纹。
示例图片参考
- 官方样本:可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查询“许可证样式”栏目。
- 地方差异:各省局可能微调格式(如颜色、字体),但核心要素一致。
注意事项
- 伪造风险:务必通过官方渠道申请,避免使用非正规模板。
- 年检标识:部分省份会在通过年检后加盖“年检合格”章。
如需进一步核实,建议联系属地广电局或访问政务服务网(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图”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