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报

年报时间

  • 申报周期: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省份可能延长至4月,以当地通知为准)。
  • 逾期后果:未按时提交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吊销许可证

年报对象

  •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所有机构(含国企、民企、工作室等)。

  1. 机构基本信息

    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变更情况。

  2. 经营情况
    • 上年度节目制作数量(电视剧、网络剧、综艺、专题等类别及时长)。
    • 实际经营收入、利润、纳税情况。
  3. 人员资质

    持证编导、摄像等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及变动情况。

  4. 合规声明

    无违规记录承诺(如未制作禁播内容、无偷逃税等)。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5. 其他材料
    • 部分省份要求提供审计报告节目样本(如备案号截图)。

申报流程

  1. 登录系统
    • 进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nrta.gov.cn)或省级广电局官网(如北京局、上海局等)。
  2. 填写年报

    在线填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度审核表》,上传PDF盖章文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报

  3. 提交审核
    • 省级广电局在20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通过/整改/注销)。

注意事项

  • 材料真实性:虚假申报可能被撤销许可证。
  • 整改要求:若存在轻微违规(如未及时备案节目),需限期整改并重新提交。
  • 许可证续期:年报通过是许可证到期换证的前提条件。

常见问题

  • Q:无实际经营如何填报?
    A:需零申报,但长期无业绩可能被注销许可证。
  • Q:跨省制作节目如何申报?
    A:在许可证注册地申报,但需在系统中注明跨省合作项目。

咨询渠道

  • 国家广电总局:010-86091111
  • 地方广电局:如广东省局(020-61292620)、浙江省局(0571-56353960)。

建议提前1个月准备材料,避免因系统拥堵延误,如需模板或进一步指导,可联系属地广电局获取《年报操作手册》。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s://www.icp-1.com/gbds/74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