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俗称“广电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代理等业务的必备资质,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地方广电部门审批,以下是办理指南:
适用主体
- 企业:内资公司(不含外资,广电行业禁止外资)。
- 业务类型: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综艺节目、广播剧等制作与发行。
申请条件
- 公司资质: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无外资成分(追溯至最终自然人股东)。
- 人员要求:
- 至少3名影视相关专业管理人员(需提供简历、学历或职称证明)。
- 场地与资金:
- 有固定办公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 注册资本一般无强制要求,但建议≥300万元(部分省份有隐性门槛)。
- 无违法违规记录:
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广电行业处罚记录。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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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
申请表 | 国家广电总局统一格式(官网下载)。 |
营业执照 |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范围。 |
公司章程 | 工商调档的完整版,需含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 |
主要人员材料 | 3名管理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如编导、摄像等专业)。 |
场地证明 | 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租期≥1年)。 |
股东追溯证明 | 追溯至自然人的股权结构图(需所有股东签字确认无外资)。 |
无外资承诺书 | 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办理流程
- 线上预审(部分省份):
- 登录当地政务服务网(如广东“粤省事”、上海“一网通办”)提交电子版材料。
- 现场提交:
- 向公司注册地省级广电局提交纸质材料(如北京市广电局、广东省广电局)。
- 审核周期:
- 20-3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时,实际可能更长)。
- 领证:
审核通过后,现场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任何外资(含港澳台)均不可申请,需通过VIE架构规避。
- 年检与续期:
- 每年1-3月需提交年度业绩报告(无业绩可能被注销)。
- 到期前30日申请续期,需核查近2年制作业绩。
- 违规处罚:
- 无证制作节目将面临5-10倍罚款(《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48条)。
代办建议
- 费用:代办服务费约5万-3万元(含人员挂靠、材料整理)。
- 推荐机构:可联系当地文化广电产业协会或专业代理机构(如“中企百通”)。
官方渠道
- 国家广电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
- 咨询电话:总局010-86091111,地方广电局(如北京010-65158221)。
建议提前与注册地广电局确认细节,避免因政策差异被退件。
以上是对“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