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不含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
- 人员要求:至少3名影视相关专业(如编导、摄像、播音等)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
- 无违规记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 资金要求:无明确注册资本限制,但需与业务规模相适应。
所需材料
- 基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公司章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专业人员证明:
3名以上影视相关专业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
- 办公场所证明: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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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 申请表格: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广东省局官网下载)。
- 其他:
- 股权结构图(追溯至自然人股东)。
- 无外资承诺书(股东为自然人的需签字)。
办理流程
- 网上申报:
- 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选择“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提交材料:
上传电子版材料(PDF格式),预审通过后邮寄或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 审核:
广东省局或广州市文广旅局审核(20-30个工作日)。
- 领证:
审核通过后,凭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许可证,或选择邮寄。
注意事项
- 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办理续期。
- 变更/注销: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变更需在30日内申请变更;终止业务需办理注销。
- 外资限制:严禁外资成分,股东需追溯至自然人或国有独资公司。
咨询方式
-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020-61292812(建议提前电话确认权限是否下放至广州市)。
-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020-38920471。
- 线下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1号省广电局政务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