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日期:2025-10-29 02:04:16
栏目:广播电视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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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类型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适用于制作、发行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综艺等非新闻类广播电视节目的机构(如影视公司、文化传媒企业)。
注:播出机构(如苏州广播电视台)本身无需此证,但需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申请条件(苏州适用)
- 主体资格:苏州注册的内资公司(不含外资),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等)的简历、学历或职称证明。
- 场地与资金:有固定办公场地,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无硬性验资,但需与业务匹配)。
- 无违法违规记录:法定代表人及机构近3年无相关行政处罚。
申请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至少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资质证明(如毕业证书、职称证书);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江苏省广电局官网下载)。
办理流程
- 在线申报
登录 江苏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选择“省广电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上传材料。
- 线下提交
将纸质材料提交至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或江苏省广电局苏州受理点)。
- 审核与领证
审核周期约20个工作日,通过后领取许可证(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办理续期)。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境外机构或个人不得单独申请,合资企业需中方控股(51%以上)。
- 年检要求:每年需参加广电部门组织的年度审核,提交业绩报告。
- 违规处罚:无证制作可面临取缔+罚款(违法所得1-5倍罚款)。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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