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中国大陆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如电视剧、专题片、动画片、综艺、短剧等)的法定准入资质,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核发,以下是关键信息:
适用范围
- 必须办理: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含网络剧、短视频、动画、综艺等)的机构,如影视公司、MCN、文化传媒企业等。
- 例外:个人或纯播放平台(如抖音、爱奇艺)无需办理,但内容制作方需持证。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
境内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
- 至少3名影视相关专业人员(导演、编剧、摄像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
- 无违规记录
法定代表人及机构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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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公司章程及股东构成证明。
- 3名专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需影视相关专业)。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申请报告(含机构简介、节目制作规划等)。
办理流程
- 线上申报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或省级广电局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材料。
- 初审
材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领证
审核通过后,现场领取《许可证》或邮寄送达。
有效期与续期
- 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需办理续期。
- 年检:每年需提交业绩报告(如未实际制作节目,可能被注销)。
注意事项
- 外资禁止:含外资成分(含港澳台)的企业无法申请。
- 无证后果:擅自制作节目将面临罚款(违法所得1-5倍)、没收设备,甚至吊销执照。
- 短剧备案:2024年起,网络微短剧需通过“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单独备案。
常见问题
- Q:短视频公司是否需要? 如短剧、综艺),必须办理;仅搬运或用户上传则无需。
- Q:个体户能否申请?
不可以,必须为公司制企业。
建议:首次申请可委托专业机构协助,确保材料合规,具体流程以当地广电局最新通知为准(如北京、上海等地可能有细化要求)。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