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影节目制作许可证

广播电影节目制作许可证通常指的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这是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其地方机构颁发的法定资质,允许持证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包括电视剧、网络剧、综艺节目、动画片等)的制作、发行及相关业务。


许可证全称与适用范围

  • 全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法律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
  • 适用业务
    • 电视剧、网络剧、动画片、综艺节目、专题片等制作与发行;
    • 不含电影摄制(电影需单独申请《电影摄制许可证》)。

申请条件

  1. 主体资格

    境内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2. 人员要求
    • 至少3名相关专业(如编导、播音、摄像等)的中级职称人员或大专以上学历证明。
  3. 资金与场地

    无明确注册资本要求,但需有固定办公场地及必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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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无违法违规记录

    法定代表人及机构近3年无被吊销许可证的记录。


申请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公司章程及股东构成(追溯至自然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至少3名)的学历/职称证明;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申请表(地方广电局官网下载)。

办理流程

  1. 地方申请:向公司注册地省级广电局提交材料(如北京、上海等地需线上预审);
  2. 审核周期:20-30个工作日;
  3. 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申请延续;
  4. 变更/注销:股权、地址等重大变更需30日内报备。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禁止外资入股(含VIE架构),需穿透核查股东;
  • 网络剧备案:取得许可证后,网络剧需在“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备案;
  • 电影摄制区别:若涉及电影拍摄,需额外申请《电影摄制许可证》(单片或长期)。

违规后果

  • 无证制作:责令停止、罚款(违法所得1-5倍)、没收设备;
  • 转让/出租许可证:吊销许可证,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官方渠道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
  • 地方广电局:如北京市广电局、上海市文旅局(广电处)。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广电局或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如影视文化服务公司)协助办理,确保材料合规。

以上是对“广播电影节目制作许可证”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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