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

申请主体资格

  1. 机构类型

    • 仅限内资企业(不含外资,股东追溯至自然人不能有外资成分)。
    • 需为独立法人(如公司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分公司不可申请。
  2. 注册资本

    • 无最低限额(2021年取消300万元限制),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
  3. 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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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至少3名以上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播音主持等),需提供:
      • 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明;
      • 劳动合同(需社保缴纳证明,部分地区要求近3个月记录)。

必备材料清单

类别
基础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公司章程(工商调档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简历
人员证明 3名专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记录(需覆盖申请当月)
股权结构 股东名单及股权比例(追溯至自然人,需出具无外资承诺书)
办公场地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需与注册地址一致,部分省份需现场核查)
业务规划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可行性报告(含内容类型、技术设备、市场分析等)
无违规记录 法定代表人及机构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需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特殊注意事项

  • 外资企业:禁止申请(含港澳台资),需先完成股权变更。
  • 事业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 影视基地:若涉及拍摄场地,需额外提供消防验收证明。
  • 线上申请:多数省份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nrta.gov.cn)提交电子版,部分需线下窗口核验原件。

办理流程与时限

  1. 提交申请:向注册地省级广播电视局(如北京市广电局)提交材料。
  2. 审核时间20-3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时)。
  3. 领证:审核通过后,现场领取或邮寄许可证(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续办)。

后续合规要求

  • 节目备案:制作重大题材(如革命历史、民族宗教)需提前向省级广电局备案。
  • 年度审核:每年1-3月提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度报告》。
  • 变更报告:地址、法人、股权变动需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报备。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广电局(如北京010-86091111),因各地细则可能差异(如上海要求实际办公场地核查),如需代办,选择有广电资质的代理机构(需查验其《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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