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制作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等业务的法定资质,以下是2024年最新流程及注意事项:
适用主体
- 企业:需为内资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禁止外资:股东追溯至自然人不能有外资成分(含港澳台)。
申请条件
- 公司资质
- 注册满1年以上(部分省份可放宽)。
- 注册资本无硬性要求(建议≥100万)。
- 人员要求
- 至少3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社保记录(近3个月)。
- 无违规记录
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近3年无广电行业行政处罚记录。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
| 营业执照副本 | 加盖公章扫描件 |
| 公司章程 | 工商调档版本 |
| 法人及股东身份证 | 股东需追溯至自然人 |
| 主要人员材料 | 3名专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社保记录 |
| 办公场地证明 |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需商用地址) |
| 业务可行性报告 | 包括节目制作规划、设备清单等 |
| 无外资承诺书 | 法人签字盖章 |
办理流程
- 线上申报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s://www.nrta.gov.cn)→“政务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选择公司注册地省份(如北京、上海等),提交电子版材料。
- 初审(5-10个工作日)
省级广电局审核材料,可能要求补正。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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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 现场核查(部分地区)
核查办公场地、设备、人员社保等。
- 终审发证(10-15个工作日)
通过后下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
注意事项
- 有效期:2年,到期前30天办理续期。
- 变更:公司名称、法人、地址等变更需在30天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
- 外资限制:如引入外资,需注销许可证并重新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违规处罚:无证制作节目可处1-5倍违法所得罚款,严重者追究刑责。
代办建议
- 加急服务:部分省份可加急(如北京5-7个工作日),费用约1-2万元。
- 常见问题:人员社保不符、场地非商用、股东含外资等需提前规避。
提示:2024年起部分省份试点“告知承诺制”,符合条件可当场发证,但后续抽查严格,建议首次申请咨询当地广电局或专业代理机构。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流程”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