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续期

续期条件

  1. 持证主体:持有有效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即将到期(一般提前30-60天申请)。
  2. 合规经营:持证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如违规制作、传播不良内容等)。
  3. 人员与资金:仍具备3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等)及与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4. 无外资:机构股权中无外资成分(如为混合所有制,需提交穿透后的股权结构证明)。

续期流程

准备材料

  • 基础材料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最近两年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情况报告》(含节目制作量、合作平台、社会效益等)。
  • 人员证明

    3名以上主要管理人员(如制片人、编导等)的简历、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

  • 股权结构证明

    最新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单(需穿透至自然人或国有主体,证明无外资)。

  • 其他

    地方广电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如审计报告、办公场所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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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 线上: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地方政务服务网(如广东的“粤省事”)提交电子版材料。
  • 线下:向原发证机关(如省级广电局或市文旅局)提交纸质材料(需与线上一致)。

审核与换证

  • 审核周期:通常20-30个工作日,材料不全需补正。
  • 结果:审核通过后,换发新证(有效期一般为2年);未通过需整改或重新申请。

注意事项

  1. 时间节点:务必在许可证到期前完成续期,逾期需重新申请(可能面临暂停业务风险)。
  2. 外资限制:如股权变更涉及外资,需先剥离外资成分,否则无法续期。
  3. 地方差异:上海、北京等地可能要求额外材料(如节目备案记录),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广电局。
  4. 年报要求:持证期间需按时提交年度业绩报告(未提交可能影响续期)。

咨询渠道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
  • 地方政务服务中心:如北京市文旅局(010-89150000)、广东省广电局(020-6129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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