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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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
- 企业名称、章程、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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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至少3名相关专业(如编导、播音、摄像等)的专职人员,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及社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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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与场所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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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注册资本无明确下限(一般建议≥100万元),需提供验资报告或财务证明。
- 有固定办公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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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违规记录
法定代表人及机构近3年无被吊销许可证的记录。
所需材料
- 基础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法人身份证。
- 人员证明:3名专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近3个月)。
- 场地证明:办公地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 申请表:浙江省广电局官网下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其他:股东构成证明(追溯至自然人)、业务发展报告(含节目制作规划)。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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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报
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选择“在线办理”。 -
提交材料
按系统要求上传PDF格式的材料(需加盖公章),或到浙江省广电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111号)现场提交。 -
审核与领证
- 审核周期:20个工作日左右。
- 通过后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需办理续期)。
注意事项
- 变更与注销:如法人、地址等变更,需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终止业务需办理注销。
- 年检:每年1-3月需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提交年度业绩报告。
- 外资限制:严禁外资以任何形式参与(包括VIE架构)。
咨询方式
-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0571-56353612(传媒机构管理处)
- 官网:http://gd.zj.gov.cn → “行政许可”专栏
建议提前与属地广电局沟通,确保材料符合最新要求,如需代办,可选择本地有资质的代理机构(需核实其合法性)。
以上是对“浙江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