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申请流程

申请条件

  1. 主体资格

    • 境内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企业名称需与执照一致,无外资成分(追溯至最终自然人股东)。
  2. 人员要求

    • 至少3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及社保记录(部分地区要求近3个月)。
  3. 场地与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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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固定办公场所(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注册资本无明确限制,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一般建议100万以上)。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申请表 国家广电总局统一格式(官网下载),加盖企业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公章,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范围。
公司章程 工商调档的完整版,需含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
主要人员材料 3名专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记录(部分地区需原件核对)。
办公场地证明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租期1年以上),需附场地照片。
无外资承诺书 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承诺无外资成分(模板由地方广电局提供)。
业务发展报告 包括节目制作规划、设备清单、盈利模式等(部分省份要求)。

申请流程

  1. 地方初审

    • 企业注册地省级广播电视局提交材料(如北京向北京市广电局申请)。
    • 材料审核周期:5-10个工作日(材料不全需补正)。
  2. 专家评审(部分省份)

    需参加专家评审会,答辩内容涉及节目制作能力、合规性等(如上海、广东)。

  3. 国家广电总局终审

    省级通过后,材料上报国家广电总局,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4. 领证

    审批通过后,凭受理通知书到省级广电局领取许可证,有效期2年。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股东追溯至自然人不能有外籍身份,港澳台资本需特殊审批。
  • 年检要求:每年1-3月需提交《年度审核表》,未参检可能被吊销。
  • 变更备案:地址、法人、股东变更需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报备。
  • 违规处罚:无证制作节目将面临5-10万元罚款,没收设备(《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48条)。

办理时间与费用

  • 时间:20-40个工作日(各省差异大,北京约30天,广东可能更长)。
  • 费用:官方不收费,中介代办费约1.5万-3万元(含人员挂靠、材料整理)。

常见问题

  • Q:能否加急?
    A:无官方加急通道,但部分省份可预约优先审核(如上海自贸区)。
  • Q:分公司是否需要单独申请?
    A:不需要,总公司许可证覆盖分支机构,但需在属地广电局备案。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广电局(如北京广电局010-65158221),或通过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nrta.gov.cn)在线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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