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7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俗称“制作许可证”)并未取消,仍然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如电视剧、网络剧、综艺节目、动画片等)的法定前置资质,但需注意以下政策动态:
现行规定
- 法律依据: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任何机构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包括网络视听节目)均需取得该许可证。
- 适用范围:包括传统广播电视节目,以及通过互联网、IPTV、OTT等传播的视听节目(如网络剧、短视频栏目等)。
近年政策调整
- 简化审批:2021年起,部分省份试点将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广电部门,缩短办理时间,但未取消许可。
- 网络视听节目备案:对短剧、微短剧等网络视听内容,2023年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平台对“重点网络影视剧”进行备案(非许可),但制作机构仍需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常见误解澄清
- “取消”传言来源:部分自媒体误读“备案制”改革,将备案(如网络剧片发行前备案)与许可证混淆。
- 例外情况:个人或工作室制作非商业类短视频(如UGC内容)无需许可证,但若涉及商业制作(如签约MCN、平台分账内容),仍需持证。
建议行动
- 查询最新政策: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或所在地省级广电局,确认地方细则。
- 办理许可证:若从事商业制作,需向属地广电部门申请,条件包括: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外资、有3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