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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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注销
- 机构解散、破产、合并或分立;
- 业务转型不再从事节目制作经营;
-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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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动注销
- 许可证被依法撤销、吊销;
- 因违规被处罚(如长期未开展业务、虚假申报等)。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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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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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材料:
- 注销申请书(注明原因);
- 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清算报告(如机构注销需提供);
- 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如适用);
- 其他补充材料(如股东会决议)。
- 途径:向原发证机关(省级广电部门或国家广电总局)提交书面申请,部分省份可线上办理(如通过政务服务网)。
-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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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公示
- 机关审核材料(通常20个工作日内);
- 注销结果在官网公示(如国家广电总局或省级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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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注销
- 领取注销通知书,许可证作废;
- 涉及国有资产的需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注意事项
- 债务与版权:注销前需结清员工工资、债务,妥善处理节目版权及存档资料。
- 分支机构:如有分支机构许可证需一并注销。
- 重新申请:注销后若恢复业务,需重新申请许可证(按新办流程)。
政策依据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2020修订)
- 地方实施细则(如《北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注销指引》)
咨询渠道
- 国家广电总局:010-86091111(官网“互动交流”栏目)
- 地方部门:如广东省广电局020-61292812,或登录当地政务服务网查询。
建议提前与发证机关沟通,确保材料完整,避免因程序瑕疵延误。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