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 企业主动申请注销(如终止业务、解散等);
- 许可证被依法撤销、吊销;
- 其他法定注销情形(如企业注销登记)。
所需材料
- 注销申请书(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 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企业注销证明(如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同意注销的决议文件);
- 业务清算报告(说明节目制作业务已终止,无遗留债权债务);
- 其他补充材料(如许可证遗失需登报声明)。
办理流程
- 提交申请
向原发证机关(如省广播电视局)提交书面申请,部分省份支持线上预审(如政务服务网)。 - 材料审核
机关核对材料完整性,如有问题需补正。 - 公示与审批
部分省份要求公示注销信息(如官网公示5-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批准注销。 - 领取回执
注销完成后,领取《注销通知书》或备案回执。
注意事项
- 时限:材料齐全后通常10-20个工作日完成。
- 许可证遗失:需登报声明作废,并提交遗失声明原件。
- 企业注销前置:若企业已注销,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的注销证明。
- 咨询渠道:提前联系发证机关(如省广电局政务服务中心),确认细节(如是否需预约)。
联系方式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
- 地方办理:搜索“XX省广播电视局政务服务指南”(如“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建议提前电话咨询,避免因地区差异导致材料遗漏。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销如何办理”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