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 禁止继续制作/发行节目:许可证到期后,任何广播电视节目(包括专题、综艺、动画等)的制作、发行、交易均属违法,可能面临《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48条的处罚(1万-5万元罚款)。
- 停播已备案节目:若许可证过期,已备案的节目需暂停播出,否则按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处理。
向原发证机关(省级广电局)报告
- 主动提交书面说明:说明不续期原因(如业务调整、转型等),并申请注销许可证。
- 配合核查:广电局可能核查过往节目内容是否合规,需保留完整档案(如节目样片、交易合同等)备查。
处理后续业务
- 合同终止:与合作方(平台、广告商等)协商终止或转让未完成项目,避免违约纠纷。
- 资产处置:若公司不再经营,需依法清算(包括节目版权、设备等),并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
重新申请的限制
- 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主动放弃续期后,2年内不得以同一主体或实际控制人再次申请。
- 信用记录影响:不续期可能被纳入广电行业不良信用记录,影响未来关联企业申请资质。
例外情况
- 仅制作网络剧/短视频:若转型为纯网络内容(如抖音、B站UP主),无需该许可证,但需注意:
- 网络剧需向省级广电局备案(非许可制)。
- 短视频若涉及新闻、医疗等需专项审批。
建议操作清单
| 步骤 | 具体行动 | 时限 |
|---|---|---|
| 停止节目制作/交易 | 许可证到期当日 | |
| 向省广电局提交《终止经营报告》 | 到期后15日内 | |
| 公告合作方(如发函告知许可证失效) | 到期后30日内 | |
| 工商变更(删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范围) | 到期后60日内 |
提示:若因疏忽错过续期,可尝试在到期后30日内补交延期申请(需合理理由,如疫情等不可抗力),但成功率极低,建议提前6个月启动续期流程(需审核节目内容、无违规记录等)。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到期不续”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