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制作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如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综艺节目等)的必备资质,以下是办理该许可证的详细指南:
适用主体
- 企业:境内公司(不含外资企业),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禁止外资:股东中不得有外资成分(含港澳台)。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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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公司(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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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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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3名以上影视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播音主持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及社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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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与资金
- 有固定办公场所(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注册资本无硬性要求,但建议100万以上(部分省份可能有隐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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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违规记录
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近3年无被广电部门处罚的记录。
所需材料
|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
| 申请表 | 国家广电总局统一格式(《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 营业执照 |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 公司章程 | 工商调档的完整章程(含股东名单)。 |
| 法人及股东材料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
| 专业人员证明 | 3名以上影视专业人员的: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 ③近1个月社保记录。 |
| 办公场地证明 | 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
| 无外资承诺书 | 法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模板由地方广电局提供)。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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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
先注册内资公司,确保经营范围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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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按上述清单准备,专业人员社保需提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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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 省级广电局(如北京局、上海局)或国家广电总局(央企或跨省业务)。
- 线上提交(部分省份开通政务网预审)+ 线下递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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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现场核查
- 审核周期:20-3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时)。
- 可能抽查办公场所(需悬挂公司标识、有基本办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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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
审核通过后,现场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
注意事项
- 年检:每年1-3月需提交年度业绩报告(无业绩可能不通过年检)。
- 续期:到期前30日申请延续,需核查近2年制作业绩。
- 变更:公司名称、地址、法人变更需在30日内向广电局备案。
- 外资限制:如股东变更为外资,许可证将被撤销。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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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个体户能否办理?
A:不可以,必须是公司制企业。 -
Q:人员专业如何认定?
A:影视制作、播音主持、动画设计、编导等相关专业均可,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 -
Q:办理费用?
A:官方不收费,但需承担人员社保、材料打印等成本(约5000-1万元,若委托中介可能更高)。
政策依据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2020年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