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中国大陆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如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综艺、短剧等)的法定准入资质,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VR)或省级广电部门审批颁发,以下是关键信息:
适用范围
- 必须办理: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含网络剧、网络电影、短视频栏目等)的机构。
- 例外:个人或纯播放平台(如抖音、爱奇艺)无需办理,但内容制作方需持证。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
境内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
- 至少3名影视相关专业管理人员(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
- 无违法违规记录
申请前3年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未被吊销许可证。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申请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及股东构成说明(追溯至自然人)。
- 主要人员材料:
- 法定代表人简历、无犯罪记录证明。
- 3名专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劳动合同。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官网下载)。
办理流程
- 线上申报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nrta.gov.cn)或省级广电局官网提交材料。
- 初审
材料齐全后,省级广电局20个工作日内初审。
- 终审发证
总局或省级部门终审通过后,颁发许可证(有效期2年)。
注意事项
- 年检:每年1-3月需提交年度业绩报告(如未实际制作节目,可能被注销)。
- 变更/延续: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在30日内申请换证;到期前30日办理延续。
- 外资限制:禁止外资入股,含VIE架构企业无法申请。
违规后果
- 无证制作:没收设备、罚款(违法所得1-5倍),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 转让/出租许可证:吊销资质,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快速咨询渠道
- 总局咨询电话:010-86091111(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大厅)。
- 地方办理:如北京/上海等,可联系当地广电局(如北京市广电局:010-65159043)。
建议通过正规代理机构或律师协助,确保材料合规(尤其股权结构复杂时)。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