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延期(即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续)的办理流程和要点如下,适用于持证机构(如影视公司、传媒公司等):
办理条件
- 持证主体: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持证机构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时间要求:需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省级广电局或国家广电总局)提出延续申请。
- 材料合规: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要求。
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省级广电局官网下载或政务服务网在线填写)。
- 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最近3年的节目制作业绩报告(包括已制作发行的节目清单、合同、播出证明等)。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 其他可能要求的材料(如股权变更说明、专业人员资质证明等)。
提交申请
- 线上提交: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nrta.gov.cn)或省级政务服务网(如“浙里办”“粤省事”)上传材料。
- 线下提交:将纸质材料递交至原发证机关(通常为省级广播电视局行政服务窗口)。
审核与决定
- 审核周期:20-30个工作日(各地可能不同)。
- 结果通知:审核通过后,换发新证;未通过的,需按意见整改后重新申请。
注意事项
- 逾期处理:若许可证已过期,需重新申请新证,不能延续。
- 地址变更:若办公地址跨市/省,需先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 外资限制:机构若含外资成分,需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规定。
- 咨询渠道:直接联系属地省级广电局(如北京市广电局、上海市广电局)或拨打政务服务热线(如12345)。
示例(以广东省为例)
- 办理入口: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延续”。
- 办理地点: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