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属于违法行为,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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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4条:未经许可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具体风险
- 个人/公司: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如经纪公司、演出主办方、直播平台等),只要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演出(如演唱会、话剧、音乐节、直播打赏演出等),均需办理许可证。
- 线上演出:通过互联网直播的营业性演出(如打赏收费的网络表演)也需持证,否则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
- 连带责任:场地提供方、票务平台、赞助商等若明知无证仍参与,可能被一并处罚。
如何补救?
- 立即停止演出活动,避免加重处罚。
- 尽快申请许可证:
- 内资企业:向注册地县级文旅局申请(需满足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场地证明、资金证明等条件)。
- 外资/合资:需报省级文旅部门审批。
- 已收费用:若已售票或收费,需主动退款以减少违法所得金额,降低罚款基数。
例外情况
以下活动无需许可证,但需符合其他规定:
- 公益演出(不售票、无商业赞助)。
- 政府或学校组织的免费演出。
- 娱乐场所内非独立售票的驻场表演(如酒吧驻唱,但需场所备案)。
建议
立即联系当地文旅局或律师,评估具体行为是否构成“营业性演出”,并制定应对方案,拖延可能导致处罚升级。
以上是对“没有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