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
日期:2025-09-22 21:42:15
栏目:营业性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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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和旅游部令第9号)
适用情形
- 举办主体: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
- 演出类型:售票、包场、赞助、广告等以营利为目的的演出(含线上直播)。
- 地域范围:在山东省内举办的涉外/涉港澳台及内地营业性演出。
申请材料(需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或线下窗口提交)
材料名称 |
要求 |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
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
演出剧本或节目单 |
、时长、演员名单 |
演员资质证明 |
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人演员身份证明及艺术能力证明 |
场地协议 |
演出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及场地租赁合同 |
资金证明 |
演出费用预算及资金来源证明(如赞助协议) |
安全预案 |
公安、消防部门核准的安保方案及应急预案(大型演出需额外提交) |
涉外/涉港澳台演出 |
需提交《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或港澳台演员备案文件 |
办理流程
- 线上申请: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 选择“营业性演出审批” → 上传材料。
- 线下提交:向演出所在地(如济南、青岛等)的行政审批服务局文旅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 审查时限:材料齐全后,3-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涉外演出可能延长至20日)。
- 领取结果:通过后领取《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纸质或电子证照)。
注意事项
- 提前申请:需至少提前20日提交材料(涉外演出需提前40日),审核**:演出内容不得含有《条例》禁止的敏感、暴力、宗教等元素。
- 变更与延期:若变更时间、地点、演员,需重新报批。
- 跨区演出:在山东省内多地巡演,需分别向演出地申请备案。
咨询方式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0531-51791760
-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0531-68966310
- 线上查询:登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输入许可证号验证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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