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是指由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或属地市、县级文旅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允许演出举办单位在河南省内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行政许可文件,以下是关键信息摘要:
法律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
适用范围
- 演出类型:演唱会、音乐会、话剧、舞蹈、曲艺、魔术、马戏等以营利为目的的现场表演。
- 主体: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
申请材料
- 演出举办单位资质证明(如《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演出节目单及内容说明书(含歌词、剧本、视频等)。
- 演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境外演员需额外提交工作证明)。
- 场地使用证明(如演出场所备案证明或临时搭建安全许可)。
- 安全工作方案、消防批准文件等。
审批流程
- 提交申请:向河南省文旅厅或属地文旅局提交材料(涉外/港澳台演出需向省级部门申请),审核**:对演出内容、演员资质、场地安全等进行审查。
- 决定与发证:批准后颁发《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或电子证照),有效期通常为演出日期前后1-3天。
查询与验证
- 官网查询:通过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行政许可公示”栏目查询。
- 电子证照:部分许可可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在线下载。
注意事项
- 时效性:需在实际演出前至少20个工作日申请(涉外演出需提前3个月)。
- 变更与撤销:若演出内容、时间、地点变更,需重新报批;违规演出可能被吊销许可。
如需具体案例或模板,可进一步提供演出类型(如涉外/境内、临时/驻场),以便细化解答。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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