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办理

举办营业性演出(如演唱会、音乐节、话剧、舞蹈、魔术、马戏等)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俗称“演出批文”),以下是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办理


办理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

办理主体

  • 演出举办单位:需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文艺表演团体。
  • 境外演出:需由具备涉外演出资质的机构申请。

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申请表 从当地文旅局官网下载《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营业执照 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含“演出经纪”)
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演员名单 包括姓名、国籍、证件号、演出内容等(境外演员需附护照、签证复印件)
演出协议 与演员、场地、票务等签订的合同(需明确安全责任)
场地证明 演出场地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节目单 详细演出内容(歌词、剧本、视频等需提前审查,避免敏感内容)
票务方案 票务销售计划(需注明票价、总票数、销售渠道)
安全预案 公安、消防部门要求的安保方案、应急预案

提交申请

  • 线下:向演出所在地的县级或市级文旅局(文化和旅游局)提交材料。
  • 线上:部分地区可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在线申请。

审查与批复

  • 初审:文旅局审核材料(5-10个工作日),审查**:涉及境外演员或敏感内容的,需报省级或国家文旅部审批(可能延长20-30个工作日)。
  • 批复:通过后发放《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有效期1年,需按批准时间、地点、内容演出)。

注意事项

  1. 提前申请:建议提前2-3个月办理,涉外演出需更早。
  2. 变更需重新审批:若演出时间、地点、演员、内容变更,需重新提交申请。
  3. 不得转包:获批后不得擅自转让演出经营权。
  4. 票务监管:需通过合法渠道售票,不得捂票、囤票或炒票。
  5. 现场检查:演出当天文旅、公安、消防等部门可能现场核查。

常见问题

  • Q:个人能否申请?
    A:个人无法申请,必须通过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机构办理。
  • Q:线上直播演出需要吗?
    A:若涉及付费直播或打赏,需按营业性演出办理审批。
  • Q:未获批的后果?
    A:擅自演出将面临罚款(5-10倍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甚至刑事责任。

咨询渠道

  • 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电话:12318
  • 地方文旅局:如北京市文旅局(010-55565555)、上海市文旅局(021-23088000)

建议提前联系当地文旅局确认细节,或委托专业演出代理机构协助办理。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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