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市办理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即《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需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山东省、青岛市相关规定,以下是关键信息整理:
适用主体
- 文艺表演团体(如话剧团、歌舞团等)
- 演出经纪机构(如演出公司、票务代理等)
- 个体演员(需备案,无需许可证)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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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注册公司(经营范围含“营业性演出”或“演出经纪”)。
- 无外资(文艺表演团体不得有外资,演出经纪机构外资比例≤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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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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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需持有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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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与资金
- 有固定办公场所(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注册资本无明确限制,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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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违法违规记录(如近2年内未受文化部门处罚)。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
| 申请表 |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下载《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表》。 |
| 营业执照 |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 经纪人资格证 | 3名专职经纪人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保记录(近3个月)。 |
| 场地证明 | 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协议(租期≥1年)。 |
| 公司章程 | 需包含演出业务相关条款。 |
| 资金证明 | 银行存款证明或验资报告(可选,视审核要求)。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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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预审
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站)→ 选择“营业性演出许可”→ 上传材料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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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提交
- 预审通过后,到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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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勘验
- 材料审核(10个工作日内);
- 可能抽查办公场所(需配合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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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
审核通过后,凭回执领取许可证(有效期2年)。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若涉及外资,需额外提交商务部门批文。
- 年检要求:每年3月前提交上年度经营报告。
- 变更/延续:许可证到期前30日申请续期;变更法人、地址等需重新备案。
咨询方式
-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处
电话:0532-85916300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大学路7号 - 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qingdao.shandong.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