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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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

- 必须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甲种或乙种)的影视公司、制片机构或电视台。
- 个人或无证公司无法直接申请,需与持证机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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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要求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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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剧本需完成备案(通过“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提交梗概、思想内涵等材料),重大革命/历史题材需额外通过重大办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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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与团队
- 需提供制作资金证明(如银行流水、投资合同)。
- 主创人员(导演、编剧、主演)需符合资质要求(无违规记录)。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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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文件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表》(省级广电局领取或官网下载)。
- 公司《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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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材料
- 完整剧本(需加盖骑缝章)。
- 剧情梗概(1000字以上)及思想内涵说明。
- 拍摄制作计划(含时间表、场景清单、集数)。
- 主要演职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如导演/编剧的过往作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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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证明
- 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不少于制作预算的30%)。
- 投资合同或赞助协议(需明确用途为该剧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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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拍摄地涉及特殊场景(如军事禁区、外国取景)需额外批文。
- 改编作品需提供原著作权授权书。
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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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备案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注册账号,提交剧本梗概、思想内涵等材料,获取备案回执(约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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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 向公司注册地的省级广播电视局提交纸质材料(部分省份可线上预审)。
- 重大题材(如革命历史、民族宗教)需先送审国家广电总局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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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与批复
- 省级广电局初审(20-30个工作日),通过后报国家广电总局终审。
- 通过后发放《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有效期180天,限本剧使用)。
注意事项
- 时间规划:剧本备案+许可证审批共需2-3个月,建议提前启动。
- 合作拍摄:若与境外机构合作,需额外提交《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申请表》。
- 变更处理:若拍摄期间剧本、主创人员或集数重大调整,需重新报批。
- 违规处罚:无证拍摄可能面临停拍、罚款(制作费1-2倍)及许可证吊销。
咨询渠道
- 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司:010-86091111
- 地方广电局:如北京市广电局(010-65158131)、上海市广电局(021-68788600)。
建议首次申报者委托专业影视法务或代理公司协助,确保材料合规。
以上是对“如何申报电视剧拍摄许可证”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