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办理电视剧拍摄许可证主要涉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办理相关信息:

适用范围
- 甲种证:适用于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制作机构在连续两年内制作完成六部以上单本剧或三部以上连续剧(3集以上/部),甲种证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前,对持证机构制作业绩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换发新证。
- 乙种证:适用于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和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在拍摄电视剧前,因题材、长度、合作方式等情况,需要申请临时许可证,乙种证仅限于该证所标明的剧目使用,有效期限不超过180日。
办理流程
甲种证
- 申请
申请机构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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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 初审
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审核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决定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经审查合格的,颁发《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
乙种证
- 申请
制作机构在拍摄前,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 受理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 审查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
- 决定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
甲种证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申请表;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前两年内制作完成的电视剧目录及相应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乙种证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表;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副本、《摄制电影许可证》或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编剧授权书;
- 申请制作的电视剧编剧完成的不少于10%的剧本内容;
- 与合作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联合制作时需提供);
- 演员、主创人员简介。
办理地点及时间
- 地点:郑州市相关的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通过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
- 时间:通常在工作日办理,具体办公时间可通过当地政务服务平台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