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拍摄许可证怎么办理

广播电视节目拍摄许可证(通常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需遵循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地方广电部门的规定,以下是具体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许可证类型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适用于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如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综艺等)的机构,不包括新闻类节目
  2.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乙种)》
    专用于电视剧拍摄,分甲种(长期有效)和乙种(单次项目)。

办理条件(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1. 主体资格
    • 境内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有适应业务范围的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等,至少3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
    • 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设备。
  2. 无违法违规记录

    法定代表人及机构近3年无被吊销许可证的记录。


办理流程

地方审批(多数情况)

  • 步骤:向公司注册地省级广电局提交申请(如北京、上海等由省级局审批)。
  • 材料
    • 申请表(官网下载);
    • 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专业人员(3名以上)的学历、专业证明、劳动合同;
    • 办公场所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无外资承诺书(股东追溯至自然人)。
  • 时限:20-30个工作日(地方可能有差异)。

国家广电总局审批(特殊情况)

  • 涉及跨省制作或重大题材(如重大革命历史题材)需报国家广电总局终审。

注意事项

  1. 外资限制

    任何外资(含港澳台)不得参股或控股,需追溯股权至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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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年检与续期

    许可证有效期2年,需每年参加广电局年检;到期前30日申请续期。

  3. 电视剧特殊要求

    拍摄电视剧需额外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按项目申请),提交剧本、备案公示等材料。


线上办理渠道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
  • 地方政务服务网(如广东政务服务网、上海一网通办)搜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拨打当地省级广电局政务服务热线(如北京:010-86091111)。
  • 窗口办理:携带材料到省级广电局政务服务中心(如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提示:若仅为短视频、网络剧等网络视听节目,可能需另行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需根据具体业务确认,建议提前与审批部门沟通细节。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拍摄许可证怎么办理”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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