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制作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如电视剧、综艺、纪录片、动画等)的法定资质,其办理、变更、延续或注销需严格遵循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地方广电部门的规定,以下是具体处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首次申请(新办)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境内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专业人员:至少3名影视相关专业人员(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
- 无违规记录: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 场地与资金:有固定办公场地和适应业务范围的资金(无明确金额要求,但需合理)。
申请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及股东构成说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简历。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申请报告(含业务规划)。
办理流程
- 地方初审:向公司注册地的省级广电局提交材料(如北京、上海等地需通过线上系统申报)。
- 总局审批:省级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终审。
- 领取证书:审批通过后(通常20-40个工作日),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
许可证变更
若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或股权结构变更,需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
- 提交变更申请报告、股东会决议、新营业执照等材料。
- 股权变更:若引入外资或外资占比超49%,需重新审批(可能吊销许可证)。
许可证延续(续期)
- 提前30天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提交:
- 延续申请表。
- 原许可证正副本。
- 近2年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含制作节目清单)。
- 注意:若存在严重违规或长期未开展业务,可能不予延续。
许可证注销
- 主动注销:公司注销或不再从事相关业务时,需提交注销申请、许可证原件。
- 被动注销:许可证过期未延续或违规被吊销。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严禁外资入股(含VIE架构),否则许可证无效。
- 业务范围:持证方可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但不含网络剧、网络电影(需额外申请《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
- 年检:部分省份要求每年提交年度审核报告(如北京)。
- 违规处罚:无证制作或转让许可证可能被罚款(违法所得5-10倍)或追究刑责。
常见问题
- 代办服务:可通过专业代理机构办理,但需确保材料真实。
- 加急办理:部分地区可加急(如北京需额外费用),但需符合法定时限。
建议:直接咨询注册地省级广电局(如“广东省广播电视局政务服务中心”),获取最新政策,如需模板或流程图,可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www.nrta.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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