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项目名称:某市三甲医院扩建工程(EPC总承包)
合同金额:3.2亿元(固定总价合同,允许材料调差)
送审结算:3.67亿元(超合同价14.7%)
争议焦点:施工单位主张设计变更、材料涨价导致成本增加,业主认为存在虚报。

审计发现的核心问题
工程量虚增:隐蔽工程“无中生有”
- 问题:
施工单位报送地下室抗浮锚杆2万米(图纸上万),但监理日志显示实际施工时因地质条件优化,仅施工1万米。
审计手段:- 对比竣工图、监理旁站记录、地质勘探报告;
- 采用钻芯取样(抽检20%锚杆),发现部分区域未施工。
- 核减金额:420万元(锚杆单价130元/米)。
重复计价:幕墙龙骨“一鱼两吃”
- 问题:
幕墙龙骨(铝合金方管)已按展开面积计入幕墙清单(定额子目含龙骨),但施工单位另列“龙骨制作安装”独立清单项。
审计依据:- 查阅《GB50500-2013清单规范》,明确幕墙龙骨不单独列项;
- 要求施工单位提供龙骨拆分报价的合理性证明(无法提供)。
- 核减金额:186万元。
材料调差违规:铝型材价差“移花接木”
- 问题:
合同约定调差材料为“施工期信息价平均值”,但施工单位采用品牌铝型材(A级)报价,却用普通铝型材(C级)信息价调差(价差达25%)。
审计手段:- 核对材料报审表、进场验收单(品牌为A级);
- 向造价站发函核实信息价适用标准。
- 核减金额:580万元。
审计整改与启示
- 业主方:
- 补充地质变更签证流程,明确隐蔽工程“四方验收”(业主、监理、审计、施工);
- 修订合同条款,约定“材料调差需附品牌证明”。
- 施工方:
- 因虚报工程量被记入市公共信用平台,限制投标资格6个月;
- 超报部分审计费由施工方承担(按核减额的5%计取)。
- 审计经验:
- 隐蔽工程必查:锚杆、桩基、防水等需结合物探技术;
- 材料调差三件套:核对品牌、规格、信息价来源;
- EPC项目重点审“变更合理性”:设计优化是否经业主确认。
延伸思考
若遇到“以固定总价为由拒绝提供变更资料”的情况,可依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第5.8条,要求施工方举证变更的必要性,否则按“未施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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