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 项目类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
  • 发包阶段:原则上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发包,简化审批项目可在可行性研究后发包。

总承包模式

  •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单位对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负责。
  • DB(设计-施工):可含采购,但需明确范围。

发包条件

  1. 建设单位要求
    • 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
    • 落实建设资金(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垫资);
    • 明确建设规模、标准、投资限额等。
  2. 禁止条件:未完成初步设计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发包。

总承包单位资格

  • 资质要求
    • 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综合或行业甲级)和施工资质(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联合体;
    • 鼓励“双资质”企业独立承接。
  • 项目经理:需具备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担任过同类项目负责人。

合同与计价

  • 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需明确概算控制要求)。
  • 风险分担
    • 建设单位承担政策、规划调整风险;
    • 总承包单位承担设计、施工、采购风险(除不可抗力或建设单位要求变更外)。
  • 结算依据:按合同约定,不得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唯一依据(防范拖延付款)。

禁止转包与违法分包

  • 禁止行为
    • 转包、挂靠、违法分包;
    • 联合体中标后不得更换成员或变更责任划分。
  • 分包要求:设计、施工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但需经建设单位同意。

质量与安全责任

  • 总承包单位:对全过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 建设单位:不得迫使总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得明示暗示降低质量。

监管与处罚

  • 监管主体:住建部门对违法发包、转包等行为依法查处。
  • 信用管理:对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地方细化政策

  • 各地可制定细则,如上海、深圳等地对装配式建筑、EPC项目有额外激励(如优先评优、资金补贴)。

实务提示

  • 政府投资项目:需严格执行概算控制,超概算需重新审批。
  • 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方与成员责任,避免纠纷。
  • 全过程咨询:鼓励与工程总承包项目协同,提升管理效率。

如需具体项目操作(如合同条款、风险清单模板),可进一步提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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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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