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直播业务申请表演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表演类,俗称“直播文网文”)是开展短视频/直播业务的前置资质,尤其涉及“表演”或“演出剧(节)目”内容时,以下是针对短视频直播业务的申请要点、流程及避坑指南:

短视频直播业务申请表演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核心申请条件

  1. 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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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必须是内资公司(不含外资),注册资本≥100万(认缴即可)。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 “网络文化经营”“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需提前变更)。
  2. 人员与场地

    • 至少8名专职人员(需社保记录),其中3名以上计算机/文化类专业(大专以上)。
    • 有固定办公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产权证明)。 合规**
    • 需符合《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禁止涉黄、暴力、政治敏感等
    • 需建立内容审核制度(包括审核流程、应急预案、责任人名单)。
  3. 技术系统

    • 具备实名认证、实时审核、日志留存(≥60天)的技术能力,需提供系统截图或说明。

申请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关键要求
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含“网络文化经营”,需加盖公章扫描件。
公司章程 需体现股东构成(无外资)。
股东追溯证明 追溯到自然人或国有控股(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人员社保记录 近1个月社保,8人以上,需体现计算机/文化类专业人员。
业务发展报告 详细说明直播业务模式、内容分类、审核机制、盈利模式(需模板可私信)。
技术系统说明 实名认证、审核系统、日志留存功能的截图或第三方检测报告。
版权证明 若涉及音乐、影视等,需提供版权授权书(无版权风险可声明“原创”)。

避坑指南

  1. 经营范围陷阱

    若执照仅有“短视频制作”而无“网络文化经营”,需先变更,否则直接驳回。

  2. 人员专业不符

    • 3名专业人员需为计算机、艺术设计、播音主持等相关专业,其他人员可为行政岗。 审核制度**
    • 需明确“先审后发”机制,直播延迟3秒审核,敏感词库≥5000条(需提供列表)。
  3. 外资穿透

    即使VIE架构也视为外资,需拆除或换内资主体(常见驳回原因)。


办理流程与时限

  1. 地方文旅局初审(20工作日)→ 省文旅厅终审(20工作日)→ 公示领证(10工作日)。
  2. 总耗时:2-3个月(可加急,需绿色通道,可私信渠道)。
  3. 有效期:3年,需每年1-3月提交年报(逾期列入异常)。

后续合规要求

  • 直播备案:上线前需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平台”备案主播账号、内容类型。
  • 打赏限额:需设置单日打赏上限(如5万元),并提示理性消费。
  • 未成年人保护:需人脸识别+青少年模式(需提供系统截图)。

常见问题答疑

  • Q:能否用个体户申请?
    A:否,必须为公司制企业。
  • Q:已持有ICP许可证,是否还需文网文?
    A:ICP仅解决“信息服务”,直播表演必须文网文(两者可同步办理)。
  • Q:虚拟主播(如A-SOUL)是否需要?
    A:若涉及真人驱动或虚拟形象表演,仍需申请。

如需模板(业务发展报告/审核制度)加急渠道,可私信提供具体业务场景(如秀场/电商/游戏直播),我会进一步细化方案。

以上是对“短视频直播业务申请表演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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