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公司需要的许可证

影视制作类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适用业务:电视剧、网络剧、综艺、动画片、专题片等制作。
  • 审批部门:省级广播电视局(或国家广电总局)。
  • 核心要求
    • 公司需内资(不得含外资);
    • 有3名以上影视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
    • 注册资本无明确限制,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
    • 需提交公司章程、办公场地证明、设备清单等。

(2)电影摄制许可证(单片或长期)

  • 单片许可证:拍摄每部电影前需单独申请(已逐步整合至《电影剧本梗概备案》)。
  • 长期许可证:仅国有电影制片单位可申请(如中影、上影等),民营公司需通过合作或备案制。

(3)电影剧本梗概备案

  • 适用业务:电影拍摄前需向国家电影局备案剧本梗概(无需完整剧本)。
  • 特殊题材(如军事、外交、民族等)需额外审查。

影视发行类

(1)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 适用业务:电影公映前的发行、宣传、院线对接。
  • 审批部门:国家电影局(或省级电影主管部门)。
  • 核心要求
    • 公司需具备2名以上电影发行专业人员;
    • 注册资本通常需≥50万元;
    • 需提交发行计划、合作院线协议等材料。

(2)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国产/引进)

  • 国产剧:取得《发行许可证》后方可播出(由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审批)。
  • 引进剧:需额外办理《境外影视剧发行许可证》(严格限制数量和内容)。

院线与放映类

(1)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适用业务:影院、点播影院等放映业务。
  • 审批部门:县级或省级电影主管部门。
  • 核心要求
    • 影院需符合《电影院放映技术规范》;
    • 需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放映设备(如2K/4K数字放映机);
    • 消防、卫生等前置审批需通过。

(2)点播影院放映许可证

  • 适用业务:私人影院、点播影院。
  • 特殊要求:片源需通过合法授权,且需接入国家电影专资办票务系统。

网络视听类

(1)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网标”)

  • 适用业务:网络电影、网络剧、网络动画片等上线备案。
  • 审批部门:省级广电局(初审)→ 广电总局(终审)。
  • 替代原“上线备案号”,2023年起全面实行。

(2)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AVSP)

  • 适用业务:通过互联网(含APP、小程序)传播影视内容。
  • 审批部门:广电总局。
  • 核心限制仅国有控股或国资主导企业可申请(民营公司需通过合作或借壳持有)。

演员经纪类

(1)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适用业务:演员签约、演出经纪、艺人管理等。
  • 审批部门:省级文旅部门。
  • 核心要求
    • 有3名以上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
    • 需提交经纪合同范本、艺人名单等。

其他可能涉及的资质

  • 《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逐步被备案制替代,合拍片需额外审批。
  •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涉及境外团队或资金时需办理。
  • 《境外人员参与电视剧制作许可证》:聘用境外演员、导演等需审批。
  • 《特殊技术设备使用许可》:如无人机拍摄、水下摄影等需报备。

注意事项

  1. 外资限制:影视制作、发行、院线等业务禁止外资进入(需内资或国资控股)。
  2. 动态调整:2023年后,网络剧片全面实行“网标”制度,原“上线备案号”废止。
  3. 地方差异:部分省份对注册资本、人员资质要求可能更严格(如北京、上海)。

办理流程建议

  1. 确定业务范围:明确公司主营(制作/发行/放映/经纪)。
  2. 前置审批:如消防、环评、外资企业需先通过商务部备案。
  3. 材料准备:人员资质证明、公司章程、业务计划书、设备清单等。
  4. 逐级申报:地方初审→国家部委终审(如电影局、广电总局)。

建议咨询当地广电或文旅部门获取最新政策,或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如中影协、律所)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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