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和MCN机构之所以需要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核心原因在于“演出”这一法律概念在直播场景中被实质性触发,而监管部门将“人”视为“演员”、“内容”视为“节目”、“打赏”视为“售票”,一旦满足营业性、公开性、营利性三个要件,就落入《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管辖范围,具体拆解如下:

法律定义被“直播”实质满足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条对“营业性演出”的界定是: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者接受赞助、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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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直播场景里:
- “现场”——法律并不要求物理剧场,实时、双向互动的直播间已被监管部门认定为“现场”;
- “文艺表演”——唱歌、跳舞、脱口秀、乐器、模仿秀、二次元宅舞、剧情演绎等,只要具备“表演”属性,即落入“文艺”范畴;
- “营利”——打赏、付费连麦、礼物分成、带货佣金、品牌植入,都属于“售票或接受赞助”的变相形态;
- “公众”——互联网面向不特定多数人,天然满足。
直播间就是“线上剧场”,主播就是“演员”,用户打赏就是“买票”,MCN就是“演出经纪机构”,完全符合营业性演出的构成要件。
主体身份被法规强制绑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一条把“演出经纪机构”列为必须持证的主体之一,且不得以连锁加盟、委托、承包、挂靠等形式变相转让、出租许可证。
MCN机构的核心业务——“为主播提供策划、包装、推广、招商、结算、经纪服务”,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演出经纪活动。
一旦MCN没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却从事以下行为,即构成“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 与主播签经纪约、分成约、劳务约;
- 对外招商、接广告、做商业拼场;
- 组织主播参加线上/线下商业活动、品牌直播、电商大促;
- 统一结算打赏、礼物、带货佣金并抽取服务费。
处罚依据:
《条例》第四十三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8~10倍罚款;无违法所得或不足5万元的,处5万~10万元罚款;可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
平台已把“许可证”作为准入硬门槛
2022年3月30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工作的通知》要求:
“网络演出经营单位应当核验演出经纪机构许可证”,并实时上报演出内容。
抖音、快手、淘宝直播、哔哩哔哩、小红书、微信视频号等主流平台,均在《机构服务商入驻协议》中明确:
“MCN机构须提交《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原件扫描件,缺一不可。”
没有许可证,机构后台无法开通“主播经纪管理”权限,也无法给主播做“公会绑定”,直接丧失:
- 官方流量扶持;
- 打赏分成结算通道;
- 电商招商白名单;
- 大型活动报名资格。
线下活动风险叠加
MCN常组织的“粉丝见面会”“品牌拼场直播”“商圈路演”“带货节”,只要涉及现场文艺表演+售票/赞助+公众参与,就同时触发线下营业性演出。
此时若仍无证,处罚量级翻倍:
- 擅自举办:文旅部门可当场叫停、没收票款、罚款10倍;
- 造成舆情或安全事故:公安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责任人;
- 主播个人也会被列入“全国演出市场黑名单”,全网封号1~5年。
一张证解决三大合规痛点
| 痛点 | 无证后果 | 有证收益 |
|---|---|---|
| 主播经纪合约无效 | 被认定为劳务关系,需补缴社保、个税、双倍工资 | 合约受《演出经纪合同》专项保护,可约定分成、违约金 |
| 平台无法结算打赏 | 资金只能走个人账户,随时被风控冻结 | 对公账户正常结算,可开“演出服务费”发票 |
| 品牌方拒签合同 | 招商PPT被法务一票否决 | 可出具许可证+备案号,投标、比稿、开票无障碍 |
直播和MCN机构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是“多一张证”,而是把“线上表演”合法化、把“经纪业务”阳光化、把“资金结算”合规化的唯一路径。
在监管眼里,“没有许可证的MCN”=“没有道路运输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随时面临“一刀切”式清退,早办早合规,晚办被处罚,不办则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