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3存储转发类业务许可证 的外资办理政策,目前在中国属于 增值电信业务 范畴,受《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电信条例》等法规严格限制,以下是关键政策要点:

✅ 外资准入限制
- 禁止外资控股:B23类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如电子邮件、传真存储转发等)属于 《负面清单》中明确禁止外资投资 的领域。
- 股权结构要求:必须由内资公司(中方控股)申请,外资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 不得超过50%(实际执行中多为完全内资)。
📌 申请主体要求
- 公司性质:必须为 纯内资公司(股东追溯至自然人或国资,不得有外资成分)。
- 注册资本:跨省经营需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省内经营需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 人员与场地:需有与业务匹配的场地、技术方案及专业人员。
⚠️ 外资变通路径(风险高)
部分企业通过 VIE架构(协议控制) 或 代持 规避外资限制,但存在以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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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风险:被工信部或商务部认定为“隐瞒外资”后,可能吊销许可证。
- 上市障碍:VIE架构在港股/美股上市时可能被否决(如2021年后审查趋严)。
📎 政策依据
-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21年版)》(国家发改委令第47号)
明确将“增值电信业务(除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等)”列入限制类。 -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
B23存储转发类业务定义为“通过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发送服务”。
✅ 合规建议
若外资背景企业需开展类似业务,可考虑以下替代方案:
- 申请其他开放类业务:
- B2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EDI):外资可持股至100%(如电商平台)。
- B22国内多方通信:外资可持股至50%。
- 与持牌内资公司合作:
通过技术服务协议合作,但需避免构成“变相经营”。
📞 下一步
建议由 专业律师或咨询机构 进行股权穿透审查,确认是否存在外资成分(包括境外上市架构、返程投资等),如需进一步申请,可委托我司协助剥离外资或调整业务类别。
(注:政策动态更新,请以工信部及商务部最新文件为准。)
以上是对“B23存储转发许可证外资办理政策”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