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储转发许可证B23资质外资要求

“存储转发许可证”(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的B23类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主要包括:

存储转发许可证B23资质外资要求

  • 电子邮件服务(如企业邮箱)
  • 语音信箱
  • 传真存储转发
  • 其他信息存储与转发服务

✅ 外资准入要求(B23类)

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最新版为2021年版)以及工信部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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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23类业务:禁止外资控股

  • 外资比例不得超过50%(即:中方必须控股
  • 不允许WFOE(外商独资)
  • 必须采用中外合资形式,且中方股东必须控股

📌 申请主体要求(内资或合资)

项目 要求
公司类型 必须是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内资或合资)
注册资本 全国业务: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省内业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外资比例 ≤50%,且中方控股
股东背景 需提供股东结构图,追溯到自然人或上市公司
技术方案 需提供业务技术方案、系统架构、数据存储位置等
安全保障 需通过网络安全测评、数据本地化等合规审查

⚠️ 注意事项

  • 香港、澳门、台湾资本视为外资,适用同样限制。
  • VIE结构(协议控制)在B23类业务中不被工信部认可,无法通过审批。
  • 若外资通过多层架构(如开曼、BVI)间接持股,也会被穿透审查

✅ 合规建议

如果你是外资企业,想开展B23类业务,建议:

  1. 寻找中方控股合作伙伴(如51%以上股权)
  2. 设立合资公司,以合资公司名义申请B23许可证
  3. 避免VIE结构,确保股权结构清晰、可追溯
  4. 提前与工信部或地方通信管理局沟通,确认股东结构是否合规

📎 参考法规

  •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534号)
  • 工信部通信函〔2021〕相关审批指南
以上是对“存储转发许可证B23资质外资要求”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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