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表演需要符合文艺范畴内

“网络表演需要符合文艺范畴内”这句话,其实触及了一个当前监管与创作之间的核心张力:网络表演是否必须“文艺化”?

网络表演需要符合文艺范畴内

政策语境下的“文艺范畴”

在中国现行监管框架中,“网络表演”(尤其是直播、短视频平台上的才艺展示、互动表演)被纳入文化和旅游部的监管范围,根据《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等文件,网络表演内容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体现时代精神、民族特色和艺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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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

不是“必须成为传统意义上的文艺”,而是不能脱离“文艺属性”——即要有审美、教育、娱乐相统一的功能。

换句话说,纯感官刺激、低俗猎奇、毫无艺术加工的内容,会被视为“非文艺”,从而违规。


现实操作中的“文艺”标准

在实际审核中,平台会用以下标准来判断是否“符合文艺范畴”: 特征 | 是否被视为“文艺” | 举例 | |----------|------------------|------| | 唱歌、跳舞、乐器演奏 | ✅ 是 | 民谣弹唱、古典舞、街舞(有编排) | | 聊天、喊麦、土味情话 | ⚠️ 视情况 | 若喊麦内容低俗、无节奏感,可能被否 | | 吃播、睡播、发呆直播 | ❌ 否 | 无艺术加工、无审美价值 | | 变装、角色扮演 | ✅ 视情况 | 若服装、剧情、表演有设计,可算“文艺” | | 情感连麦、吵架剧本 | ❌ 否 | 被认定为“低俗炒作” |


创作者如何应对?创作者或平台运营者,不必“装文艺”,但要“穿件文艺的外衣”

一个“形式感”**:哪怕是聊天,也可以做成“电台感”;哪怕是搞笑,也可以加入“节奏、结构、表演”。

  • 避免“三俗”红线:性暗示、暴力煽动、侮辱歧视、炫富拜金,一律不行。
  • 用“标签”自救:国风舞蹈”“民谣弹唱”“经典影视模仿”,这些标签本身就带有“文艺”属性,容易过审。

一句话总结

网络表演不需要成为“文艺片”,但不能沦为“三俗片”。
你得让它“看起来像是经过设计的表演”,而不是“纯本能的暴露”。

以上是对“网络表演需要符合文艺范畴内”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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