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短剧合法运营资质一览

基础资质(所有运营主体必备)

资质名称 发证机构 适用范围 备注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省级文旅部门 涉及微短剧制作、发行、传播 需含“网络表演”或“网络演出剧(节)目”类目
《ICP经营许可证》 省级通信管理局 平台提供有偿信息服务(含付费点播) 注册资本≥100万,无外资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省级广电局 微短剧制作(含联合出品) 需3名以上影视相关专业人员

专项备案(2025年新规重点)

备案类型 要求
“网络微短剧”专项备案 2025年起,所有微短剧需在国家广电总局“网络微短剧备案系统”进行事前备案(非“网络剧片许可证”),获取备案号(格式:(平台简称)网微剧备字(年份)第XXX号)。
重点微短剧审核 涉及特殊题材(穿越、灵异、涉案、未成年人等)或平台主推内容,需提交省级广电局进行内容审核,通过后发放《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微短剧专用电子版)。

平台责任(2025年强化)

平台类型 额外要求
短视频平台(抖音、快手等) 自有账号制作的微短剧,需按“制作机构”资质管理;
第三方合作内容,需核验合作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及备案号,并保存授权链完整文件(2025年新增)。
小程序/独立APP 需接入国家广电总局“微短剧备案信息核验系统”,实时校验用户上传内容的备案号;
付费微短剧,需明示备案号制作机构名称于片头(2025年强制)。

禁止性规定(2025年高压线)

  • 无备案上线:2025年3月起,未备案微短剧将被平台AI自动下架,并对账号降权30天
  • 外资参与:制作或运营主体不得有外资成分(含VIE架构),否则备案系统自动拦截。
  • 违规题材:穿越剧中不得出现真实历史人物(如秦始皇、武则天等),需完全架空(2025年新增细则)。

快速合规流程(2025年优化版)

  1. 注册主体:内资公司(经营范围含“网络文化经营”)。
  2. 申请资质:同步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20工作日)。
  3. 剧本预审:通过省级广电局“微短剧剧本预审通道”(5工作日反馈,2025年免费)。
  4. 备案上线:拍摄完成后在国家广电总局系统提交成片(3工作日生成备案号)。

地方试点(2025年创新)

  • 杭州自贸区:允许外资控股30%以下的合资公司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微短剧试点,需额外提交外资来源承诺书)。
  • 成都高新区:对微短剧出口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备案号申请压缩至1工作日。

提示:2025年6月起,国家广电总局将上线“微短剧合规AI助手”,可实时扫描内容中的未备案片段(如道具、台词、场景),建议提前使用“剧本合规预检工具”(官网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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