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监督管理办法》是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为规范拍卖行为、加强对拍卖活动的监督管理而制定的部门规章,现行有效版本为2020年12月修订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 核心内容速览(2021年修订版)
立法目的
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防止虚假拍卖、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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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举办的经营性拍卖活动,包括线下与网络拍卖,均适用本办法。
监管部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是拍卖活动的主要监督机关。
- 对拍卖企业、拍卖师、竞买人、委托人等行为主体实施监管。
重点监管行为
| 行为类型 | 监管重点 |
|---|---|
| 拍卖企业 | 是否具备资质、是否备案、是否公示信息、是否违规收取费用 |
| 拍卖师 | 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违规操作、是否参与串通 |
| 竞买人/委托人 | 是否存在恶意串通、虚假竞价、隐瞒身份等行为 |
| 网络拍卖平台 | 是否履行审核义务、是否保存拍卖数据、是否配合监管 |
禁止行为(红线)
- ❌ 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
- ❌ 虚构标的或隐瞒重大瑕疵
- ❌ 未经备案擅自举办拍卖活动
- ❌ 操纵竞价、虚假成交
- ❌ 拒不配合监管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
备案与信息公示
- 拍卖活动前7日内需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 拍卖结束后7日内需公示拍卖结果(包括成交价格、买受人等信息)。
- 网络拍卖平台需保存拍卖数据不少于5年。
法律责任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措施 |
|---|---|---|
| 未备案 | 第21条 | 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恶意串通 | 第22条 |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可吊销营业执照 |
| 虚假宣传 | 第23条 | 按《广告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
| 拒不配合检查 | 第24条 | 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官方文件链接
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阅原文: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 实务提示(给拍卖企业)
- 提前备案:拍卖前7日必须备案,材料包括拍卖公告、标的清单、拍卖师资格证等。
- 保存记录:拍卖笔录、竞价记录、成交确认书等需保存不少于5年。
- 网络拍卖:平台需对拍卖主体身份、标的合法性进行事前审核。
- 避免“假拍”:不得安排“托”竞价、不得虚构成交价,违者可能构成欺诈或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