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ICP证不予受理通知书”是通信管理局(或工信部)在审核企业提交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申请材料后,认为材料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时出具的正式书面通知。

📌 通知书核心内容通常包括:
| 项目 | 内容说明 |
|---|---|
| 文号 | 如:沪通信管[2024]不予受理第XX号 |
| 企业名称 | 申请公司全称 |
| 申请事项 | 如:“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ICP)” |
| 不予受理原因 | 具体列出不符合《电信条例》或《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条款,如: 营业执照未载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范围; 注册资本未达100万元; 网站域名未备案或备案主体不一致; 材料缺失或虚假; 股东含外资(违反内资要求)等。 |
| 法律依据 | 如《电信条例》第几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几条 |
| 救济途径 | 告知申请人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落款 | 通信管理局公章 + 日期 |
✅ 收到后该怎么办?
-
逐条对照原因整改
如营业执照范围不对 → 去市场监管局增项;域名备案不一致 → 变更备案主体。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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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准备材料
整改后可重新提交申请,但需注意:不予受理≠永久拒绝,只要问题解决即可再次申报。 -
申请行政复议(可选)
若认为不予受理决定违法(如材料齐全却被拒),可在60日内向工信部或省级政府申请复议。
📄 样本(节选)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沪通信管[2024]不予受理第15号上海XX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3月10日提交的“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申请材料,经审查,存在以下问题: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未包含“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增值电信业务”相关内容;
- 网站域名备案主体与申请公司不一致。
根据《电信条例》第十四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工信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公章)
2024年3月20日
📞 建议下一步
如果你愿意,可以:
- 发我你收到的通知书原文(脱敏后),我帮你逐条分析如何整改;
- 或者直接告诉我不予受理的原因,我帮你列整改清单。
(注:不予受理通知书本身不会公开在官网,需由企业自行整改后重新提交。)
以上是对“增值电信ICP证不予受理通知书”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