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ICP证不予受理通知书

“增值电信ICP证不予受理通知书”是通信管理局(或工信部)在审核企业提交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申请材料后,认为材料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时出具的正式书面通知。

增值电信ICP证不予受理通知书


📌 通知书核心内容通常包括:

项目 内容说明
文号 如:沪通信管[2024]不予受理第XX号
企业名称 申请公司全称
申请事项 如:“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ICP)”
不予受理原因 具体列出不符合《电信条例》或《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条款,如:
营业执照未载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范围;
注册资本未达100万元;
网站域名未备案或备案主体不一致;
材料缺失或虚假;
股东含外资(违反内资要求)等。
法律依据 如《电信条例》第几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几条
救济途径 告知申请人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落款 通信管理局公章 + 日期

✅ 收到后该怎么办?

  1. 逐条对照原因整改
    如营业执照范围不对 → 去市场监管局增项;域名备案不一致 → 变更备案主体。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2. 重新准备材料
    整改后可重新提交申请,但需注意:不予受理≠永久拒绝,只要问题解决即可再次申报。

  3. 申请行政复议(可选)
    若认为不予受理决定违法(如材料齐全却被拒),可在60日内向工信部或省级政府申请复议。


📄 样本(节选)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沪通信管[2024]不予受理第15号

上海XX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3月10日提交的“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申请材料,经审查,存在以下问题:

  1.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未包含“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增值电信业务”相关内容;
  2. 网站域名备案主体与申请公司不一致。

根据《电信条例》第十四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工信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公章)
2024年3月20日


📞 建议下一步

如果你愿意,可以:

  • 发我你收到的通知书原文(脱敏后),我帮你逐条分析如何整改;
  • 或者直接告诉我不予受理的原因,我帮你列整改清单。

(注:不予受理通知书本身不会公开在官网,需由企业自行整改后重新提交。)

以上是对“增值电信ICP证不予受理通知书”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s://www.icp-1.com/zixun/130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