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核发的,允许企业以营利为目的举办或经营演出活动的法定资质,持有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依法开展以下业务:

✅ 可开展的业务范围(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演出经纪业务
- 为演出活动提供中介、代理、居间服务;
- 代理演员、演出团体、演出场所的演出事务;
- 组织、策划、推广演出项目;
- 与演出场所、演员、主办方签订演出合同。
演出经营活动
- 举办售票演出(如演唱会、话剧、音乐剧、舞蹈、杂技、相声、脱口秀等);
- 举办商业赞助演出(有品牌冠名、广告植入等商业合作);
- 举办直播/录播的营利性演出(如网络付费直播、短视频平台打赏演出);
- 举办涉外演出(需额外审批,但持证是前提);
- 举办驻场演出(如旅游景区、主题公园、酒吧、剧场的长期商业演出);
- 举办巡演、巡回演出(跨省演出需备案);
- 举办选秀、比赛类演出(如音乐选秀、舞蹈比赛等,若涉及售票或商业合作);
- 举办企业年会、品牌发布会中的演出环节(若对外售票或商业宣传);
- 举办线上虚拟演出(如元宇宙演唱会、虚拟偶像演出,若涉及付费或广告)。
⚠️ 注意:以下情况必须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否则属于非法演出:
- 任何售票或以商业合作、广告、赞助等方式营利的演出;
- 任何涉外演出(外国演员、港澳台演员参与);
- 任何跨地区演出(如从北京到上海演出,需备案);
- 任何网络直播演出中涉及打赏、付费观看、广告植入等营利行为。
❌ 不可开展的业务(无证或超范围):
- 非营利性演出(如学校内部文艺汇演、社区公益演出)不需要该许可证;
- 未经审批的涉外演出;
- 未经备案的跨省演出;
- 未获批准的户外大型演出(如音乐节、演唱会,需公安、消防、文旅等多部门审批);
- 未获批准的选秀、比赛类节目(如需广电总局备案);
- 未获批准的线上演出(如抖音、快手、B站等平台的付费直播演出,需平台与持证机构合作)。
✅ 总结一句话:
只要演出活动涉及“营利”(售票、广告、赞助、打赏、付费观看等),就必须由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主体举办或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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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
- 演出公司(如经纪公司、文化传媒公司)→ 必须办证;
- 直播平台 → 必须与持证机构合作;
- 景区、酒吧、剧场 → 若举办商业演出,需由持证机构承办或合作;
- 品牌方 → 若举办商业演出活动,需委托持证机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