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可以开展哪些业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简称“药品信息证”)是由国家药监局(NMPA)或省级药监部门核发的,只允许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展示”服务不允许直接销售药品或医疗器械,具体可开展的业务范围如下: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可以开展哪些业务


可以开展的业务(合规范围)

业务类型 备注
药品信息展示 展示药品名称、说明书、批准文号、生产企业、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 必须基于国家药监局已批准的数据,不得夸大或篡改
医疗器械信息展示 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信息、适用范围、生产企业等 同上
健康科普/用药指导 发布药品知识、疾病科普、用药注意事项等 不得涉及具体药品推荐或变相促销
药品信息搜索/比价 提供药品信息查询、价格对比、药店位置等服务 不得引导用户在线下单或交易
第三方平台信息接入 为合法网上药店(持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许可证》A证或C证)提供跳转链接 只能跳转,不能在自家平台直接交易

禁止开展的业务(超范围经营)

业务类型 违规原因
直接销售药品/医疗器械 无《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许可证》(A证/B证/C证)
在线下单、支付、配送 属于交易行为,超出“信息服务”范围
处方药展示(未合规) 处方药信息展示需特殊审核,且不得面向公众随意展示
药品广告/促销 药品信息不得含有“疗效最佳”“无副作用”等广告用语
用户上传药品信息 信息来源必须权威,用户生成内容(UGC)需严格审核

📌 总结一句话:

“药品信息证”只能做‘展示’和‘跳转’,不能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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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个例子:

  • 合规案例:某健康网站展示“阿莫西林胶囊”的说明书、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并标注“本品为处方药,请遵医嘱”,不售卖
  • 违规案例:某平台展示“阿莫西林胶囊”并标注“限时特价,满99包邮,立即购买”,直接下单支付,即属无证售药。

如你后续想开展在线售药(包括OTC或处方药),需额外申请:

  • A证(国家药监局批,第三方平台)
  • B证(地方药监局批,批发企业)
  • C证(地方药监局批,连锁药店零售)

需要我帮你区分A/B/C证的区别或申请流程吗?

以上是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可以开展哪些业务”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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