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山东省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及山东省关于营业性演出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的相关实施细则,以下是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的主要条件和流程:

✅ 一、设立条件(前置要求)
场所性质与用途
- 场所必须为固定经营场所,具备合法产权或使用权(如租赁合同)。
- 用途需符合文化设施或商业用途,不得设在居民住宅、违法建筑内。
安全条件
- 必须通过消防验收合格(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具备安全出入口、应急照明、疏散通道、灭火器材等,符合《演出场所安全技术要求》。
设施设备
- 拥有与演出活动相适应的舞台、灯光、音响、座椅、监控、安检设备等。
- 具备必要的票务系统(如联网售票、实名制系统,视演出类型而定)。
人员配置
-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演出活动负责人。
- 涉及外籍演员或大型演出的,需有涉外演出资质或报批手续。
法律主体资格
- 申请单位必须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如文化公司、剧院管理公司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营业性演出”或“演出场所经营”。
✅ 二、审批流程(山东省)
第一步:企业注册
- 在山东省内注册公司,经营范围包含“营业性演出”或“演出场所经营”。
第二步:消防验收
- 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第三步: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向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或属地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申请。
- 提交材料包括: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消防合格证明;
- 场所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
- 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
-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 演出活动负责人资质证明(如有);
- 其他相关材料(如涉外演出需额外报批)。
第四步:现场核查
- 审批部门将组织现场勘查,核查场所条件、安全设施、人员配置等。
第五步:发证
- 审核通过后,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到期需续办。
⚠️ 注意事项
- 不得擅自营业:未取得许可证前,不得举办任何营业性演出活动。
- 演出备案:每场演出需提前向属地文旅局备案,涉及外籍演员、港澳台演员的,需提前30天报批。
- 年检制度:部分地市要求演出场所每年接受年检或提交经营报告。
📍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入口
可登录 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 搜索“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核发” → 选择属地市 → 在线申报或查看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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