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设立条件的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的设立需符合《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核心条件包括资质许可、注册资本、人员配置、技术装备、业绩要求等,以下是具体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设立条件的规定


法律依据

  1. 《建筑法》(2019修正)
    第12条明确企业需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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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资本(净资产)符合资质标准;
    • 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 技术装备;
    • 已完成的工程业绩(部分资质);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45号,2020修订)
    细化资质分类(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及对应标准。


具体设立条件

企业法人资格

  • 需先注册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建筑工程施工”。

注册资本(净资产)

  • 施工总承包:如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净资产需≥1亿元(以最新资质标准为准)。
  • 专业承包:如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净资产需≥3000万元。
  • 施工劳务:不考核注册资本,但需固定办公场所。

人员配置

  • 注册建造师:总承包一级需≥12名(建筑工程专业);二级需≥5名。
  • 技术负责人:需具备高级职称或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主持过相应等级工程业绩。
  • 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如一级资质需≥30人(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
  • 技术工人:需经考核或培训合格,如一级资质需≥150人。

技术装备

  • 需具备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如塔吊、混凝土搅拌站等),具体清单由资质标准规定。

工程业绩

  • 新申请企业:通常从最低等级(三级或乙级)开始,无需业绩。
  • 升级资质:需提供近5年承担过的符合规模、类型的工程业绩(如一级资质需承担过2项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取得资质后,需向住建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具备:
    • 安全管理制度;
    • 专职安全员(如总承包一级需≥6人);
    •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 工伤保险证明。

申请流程

  1. 公司注册: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2. 资质申请:向企业注册地住建部门提交材料(人员证书、财务报表、设备发票等)。
  3. 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获批后6个月内办理。
  4. 动态核查:资质有效期5年,期间需接受“双随机”核查,不符合条件可能被撤销。

特殊情形

  • 外资企业:需遵守《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股权比例无限制,但需中方控股(2020年后已放宽)。
  • 分公司:不可单独申请资质,需以总公司名义承接工程。

最新政策动态

  • 资质改革:2021年起推行“证照分离”,部分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住建部门,并简化申请材料。
  • 告知承诺制:北京、上海等地试点,企业承诺符合条件即可先获批资质,后核查。

提示:具体标准以住建部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为准,建议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查询细则或咨询当地住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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