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审批规定主要依据中国国务院颁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2019年修订)以及文化和旅游部相关配套文件,以下是核心要点,适用于大陆地区:

适用范围
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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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唱会、音乐会、话剧、歌剧、舞剧、曲艺、杂技等;
- 境外演员参加的演出;
- 网络直播的线下营业性演出(如付费直播)。
审批机关
| 演出类型 | 审批机关 |
|---|---|
| 境内演出(无外籍/港澳台演员) | 县级文旅部门 |
| 涉外/涉港澳台演出 | 省级文旅部门(或授权市级) |
| 跨省巡演 | 首演地省级文旅部门审批,其他站备案 |
审批时限
- 一般演出: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决定;
- 涉外演出:20个工作日内(需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申请材料(通用)
-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 演出举办单位《营业执照》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演员名单、身份证明及艺术能力证明(涉外需护照、签证、工作许可);
- 节目单及视听资料(歌词、台词需附中文译本);
- 场地证明(消防、安全备案文件);
- 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灭火疏散预案;
- 资金安排证明(如票房分成协议);
- 涉外演出:还需提交《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文旅部备案)。
特殊规定
-
不得举办的情形:
- 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
- 宣扬淫秽、暴力、迷信;
- 利用人体缺陷或虐待动物吸引观众;
- 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需额外提交《安全验收报告》。
-
直播要求:
线上直播营业性演出需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在直播前向审批部门报备。
-
演员变更:
主要演员(如演唱会主唱)变更需重新审批,普通演员变更需报备。
无证处罚
- 擅自举办:没收违法所得,处8-10倍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5-10万元罚款);
- 伪造、出租许可证:吊销许可证,终身禁入。
简化流程(2021年后试点)
- “一网通办”:多数省份可通过政务服务网(如广东“粤省事”)在线提交;
- 告知承诺制:对低风险演出(如小型音乐会),可承诺后先批后查。
查询入口
- 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https://www.ccm.gov.cn
- 地方政务服务网(如“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营业性演出审批”)。
提示:若涉及临时搭建舞台、无人机、大型装置,需额外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备,建议提前30天启动审批,涉外演出需预留更长时间。
以上是对“营业性演出审批规定”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